一、安全培训体系的目标
1、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培训机构的作用,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优化配置各类资源,实现全员安全培训;
2、保证培训质量,增强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知识与技能以及事故防范能力,同时提高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执法能力和监察水平;
3、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逐步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可靠的人力资源。
二、建立安全培训体系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
2、坚持服务基层、方便企业,围绕安全生产依法开展培训;
3、发挥各级政府、行业部门的作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4、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
5、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中介机构等培训资源,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6、树立大教育、大培训观念,不断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三、安全培训的主要对象
1、政府公务人员,主要指安全生产监察员、煤矿安全监察员、各级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特种作业人员;
4、生产经营单位一般从业人员;
5、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
6、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
7、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人员;
8、注册安全工程师及其备考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