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开展海上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2022-01-10 08:18

  自1226日起至明年3月底,山东开展海上安全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以下七个方面。

  船舶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问题。要组织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渔业)、海事等部门,对辖区内所有船舶开展拉网式、起底式排查摸底,建立船舶“一船一册”台账、船员“一人一档”,并纳入信息监管系统,逐级上报省级主管部门。

  港口安全管理不到位问题。沿海市、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海事等部门加强对辖区内所有港口及滨海旅游船集中停靠区域管理,推动驻港综合执法,全面落实港口安全监管职责。

  大风等恶劣天气应对不力问题。各级气象、海洋等部门加强海上分区预报,及时制作发布恶劣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恶劣天气持续期间要每天上报船舶安全状况,发现船舶有违法违规情况或险情,要立即报上级包保责任人或部门责任人。

  船舶违法违规行为。要发挥联合执法协同作用,严厉打击船舶未按规定进行进出港报告、船舶配员不足或超员、无证驾驶、违章作业、冒险开航等违法行为,加强节假日、重大活动、恶劣天气等重点时段安全检查,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联合巡航执法。

  挂靠行为。对全省范围内渔船实际所有人户籍地与渔船登记地不一致的异地挂靠渔船,挂靠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协调转回渔船实际所有人户籍地进行登记管理。严厉打击船舶“假登记”“假光租”和国内水路运输“挂靠”经营、船舶管理公司“代而不管”、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

  船舶安全生产联合监管。各沿海市政府要抓紧建立常态化船舶安全监管联动、海上搜救联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涉外船舶联合监管、平安船舶互动、“三无”船舶取缔等机制。组织对辖区航运公司主要负责人水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集中考核,开展“商渔船长面对面”交流活动,推进商渔船长互登船舶常态化。

  海上事故联合调查。建立完善海上交通事故联合调查机制,共同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对肇事逃逸和关闭、破坏直接关系安全生产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的违法案件,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海警、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沿海各市、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切实履行好“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各级应急管理、交通运输、渔业主管、海洋、气象、海事、通信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强化会商研判和信息沟通,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措施不折不扣落实落地。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加强曝光力度,开展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积极借助“12345”热线搜集问题线索,鼓励渔民举报船舶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开展海上安全集中整治行动,认真落实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大力倡树“严真细实快”作风,严字当头、动真碰硬、精准施策,切实把责任压实到企业、传导到一线,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推动全省海上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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