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安委〔2021〕12号),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结合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省政府安委会《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方案。
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扭住抓牢《实施意见》和《三年行动计划》贯彻落实过程中发现的突出矛盾以及国内外典型事故暴露出的重大风险隐患,全面调动各方力量,利用一年时间集中治理,进一步推动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安全投入,压实安全责任,坚持严格监管执法与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并重,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方案指出,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梳理《实施意见》和《三年行动计划》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深刻吸取典型事故教训,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对照以下两大类突出问题(安全发展理念不牢问题、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问题)和四个环节(生产储存环节、交通运输环节、废弃处置环节、化工园区)的重大安全风险进行重点排查。同时,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实施意见》《山东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确保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责任落实到位。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班组长集中轮训制度,实施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
据了解,各市要对照本方案,根据本地实际,2022年2月底前形成集中治理工作任务清单,完成动员部署,2022年11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2023年1月底前完成总结验收。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重点保障制度措施落实,制定具体专项工作方案或者具体工作措施。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建立工作通报制度,每季度通报一次工作落实情况,每月通报一次大型油气储存基地、老旧装置安全评估、化工园区整治提升、油气长输管道风险防控、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等任务较重的专项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