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司法厅副厅长齐延安就《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立法的必要性、过程和内容做介绍,邀请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高建军就《办法》的颁布实施情况做介绍。据了解,《办法》共设置5章40条,包括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5章内容。该《办法》将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入法治化新阶段。
发布会上,高建军表示,《办法》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强化“视隐患为事故”理念,明确全面排查、科学治理、政府监督、社会参与的原则,创新制度措施,推动关口前移,全面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办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将省委省政府重大事故隐患直报等创新举措上升为政府规章制度的重要实践,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有效手段。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学习和宣传《办法》实施重大意义,对《办法》进行全方位、多渠道学习宣传报道,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把《办法》作为主要负责人、全体从业人员以及“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开工第一课”“晨会”等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熟悉掌握隐患排查各项制度规定,实现对作业场所安全风险的有效管控。
高建军介绍,隐患排查治理是遏制事故发生的最后一道防线。《办法》的实施,将有效破解事故隐患“想不到、管不到、治理不到”的老大难问题,实现关口前移、源头治理。生产经营单位作为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落实《办法》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格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一般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把《办法》贯彻落实纳入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与安全生产诊断、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项督导等重点工作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坚持严管重罚。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事故隐患,倒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
发布会结束后,省应急厅副厅长高建军,省应急厅政策法规处处长、二级巡视员王传忠分别回答了媒体记者关于《办法》出台目的、《办法》核心内容、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规定、重大事故隐患直报制度等方面的提问。省司法厅副厅长齐延安还就《办法》对政府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职责规定,从三个方面做出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镇、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理机构应当承担的隐患排查治理监管职责,同时还介绍了《办法》法律责任部分的特点。
中央驻鲁新闻单位、省直及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等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了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