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提供了新的思路。
当前,虽然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平稳,事故总量特别是较大事故起数明显下降,但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对照省安全生产巡查反馈问题,我市安全生产领域还存在一些漏洞和盲区。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事故隐患、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破解安全生产领域隐藏难点,根据中央、省、市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市安委会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南京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特点
一是适用范围广。《办法》适用于我市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安全生产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向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监督举报,进一步形成“全覆盖、无死角、零容忍”的安全生产氛围。
二是奖励标准高。《办法》大幅提高奖励标准,最高奖励金额由原先的1万元提高到30万元以上,同时,鼓励内部知情人举报,对内部举报人的奖励在规定基础上,再上浮30%—50%,最高可达45万元。
三是各级责任明。《办法》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相关配套制度,明确和畅通举报受理、核查、协调、处理、移送、交办和答复等相关事项。市区两级安委会加强对辖区内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的统一领导,对举报查实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整改、处罚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是保密要求严。《办法》依法严格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的真实姓名、地址、单位、电话、举报方式、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有关信息,违者依纪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得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行为,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实施联合惩戒。
相关文件:https://www.sinorock.net/zxxx/xyxw/1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