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局执法装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执法装备的管理和使用,切实提高执法装备的有效、合理使用,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执法装备包括执法车辆、摄像机、照相机和电脑、便携式打印机、执法记录仪等办公设备,行政执法人员在使用和管理各类装备的过程中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办公室是负责装备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定期对执法装备的使用、维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执法装备性能良好,使用便捷。同时建立和实施执法装备使用、管理责任制和使用。做到及时登记,规范操作;用完后归还入库,妥善保管。严禁私自外借或挪做他用。
第四条执法车辆要按照统一规定喷印标志、名称、字样和外表油漆颜色。
第五条执法车辆实行专人管理、合理使用。
第六条办公室负责定期检查执法车辆的使用、管理、保养、维护工作。
第七条执法车辆的年检、保险等事项由办公室统一负责。
第八条执法车辆在日常使用、保养和维护中应遵守以下几项规定:
(一)遵守行车交通条例,严禁酒后驾驶执法车辆。因酒后驾驶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由当事人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并按相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
(二)严禁公车私用,为此而造成的车辆损失由当事人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并按相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
(三)出车前须对车况进行检查,确保无病车、脏车上路的现象发生。
(四)车辆加油实行定点加油制度。
第九条为了更好地利用配备各类照相机、数码摄像机、电脑、便携式打印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为日常的执法工作服务,特制定其使用和管理方面的相关规范内容。
第十条各类照相机、数码摄像机、便携式打印机、执法记录仪等取证设备的使用严格按照其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的规定操作。
第十一条在使用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等各类办公设备的过程中,遇到故障时应立刻停止使用,由装备管理人员排除;不能排除故障的,要联系技术部门进行维修。
第十二条使用、管理和维修电脑应做好以下几点
(一)电脑作为执法办公设备之→,用于案件输入、数码录入、文档制作、资料保存、信息查询等工作。
(二)禁止在电脑上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不得随意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和游戏,也不得随意删除程序。
(四)做好电脑的防病毒装置,定期进行版本升级、杀毒整理,对经常性病毒作必要了解并做好防护措施。
(五)电脑是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电源,严禁开机过夜。
(六)各部门应及时将当日资料输入电脑,确保输入内容及时、正确。
第十三条执法装备的管理与使用,严格按照具体操作流程进行。违反规定,造成执法装备损坏、遗失或贻误工作、发生事故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按规定进行赔偿。
第十四条执法装备实行统一管理,执法人员负责定期对执法装备的有效使用和保养完好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执法装备的管理、操作人员应努力提高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各种设备的正常、高效使用。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