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5日16时许,淮南市凤台县凤台经济开发区凤凰湖片区双创产业园项目C区6号楼塔式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发生倒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59.1万元。
调查报告认定
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在顶升横梁北侧的轴头未完全放置在踏步半圆弧内,未使用顶升横梁防脱销装置的情况下,进行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致使塔式起重机失稳倒塌。
事故的间接原因为:一是项目各参建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
调查报告提出
事故直接责任人陈西堆,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安全员闫徐涛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对事故相关单位的8名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对事故相关政府、部门(单位)等12名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和组织处理;对事故相关4家责任单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责成凤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凤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凤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安徽凤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向凤台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凤台县人民政府向淮南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从事故调查报告中可以看出,该起事故仅追安全员闫徐涛一人刑责。
该起事故的施工单位信息如下
该项目部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陆毛凯为组长,安全员刘先梓为副组长。从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的组成以及事故发生经过可以看出,安全员刘先梓应该为闫徐涛的直接领导,官大一级。
事故发生经过如下
事故发生前起重机安装单位严重违章作业,安全员闫徐涛当即责令作业人员停止作业,但起重机安装单位负责人陈西堆告知因顶升作业已经开始,临时停止作业风险更高,待完成正在顶升的标准节后再停止。随后,安全员闫徐涛在起重机附近等待,但陈西堆等人在安装完正在顶升的标准节并未停止,继续作业。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作为现场的安全员,闫徐涛犯了一个致命错误,没有向上级报告!最终导致自己一人背锅的结局,令人唏嘘。
作为安全员的闫徐涛,在发现违章之后,还是尽到了一部分安全员的责任,立即责令停止,旁站监督。但违章人员的心理肯定是,为了赶进度,你安全员说的话我肯定不听,应付一句就过去了。这种现象对于违章者来说非常普遍,表面上说已经开始干了,干完这点马上停,其实心里想,我管你呢,等你走了我继续违章。
可以想象一下,如果安全员闫徐涛层层向上报告了,事故可能还是会发生,因为报告需要时间,单位领导直接到现场肯定也来不及,做决策也需要时间,也可能领导和闫徐涛的决定一样,只是口头叮嘱一下,让闫徐涛在现场监督一下,注意安全。监理也可能一样,跟着闫徐涛在现场一起旁站监督
这是一起非常典型的事故案例。值得所有安全员警示!发现隐患或者违章,要第一时间制止,并通报给领导!
新修订的《刑法》3月1日就要实施,修改了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增加了“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的入刑行为。
类似本次事故,起重机安装人员的违章行为已经构成了重大事故隐患,作为安全员的闫徐涛,责令施工人员排除却没排除掉,也没有告知领导。最终把入刑的风险担在了自己身上。作为底层的安全员可能身不由己,员工不听你的,通报给了领导,可能还会被领导批评几句,这点事都不能处理好。但法律不讲情面,不会考虑你的身不由己。
反 思
我们需要理清楚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明知隐患的是谁?拒不排除的又是谁?如果理不清楚这层关系,安全管理人员难逃背锅。
主要负责人一般不是专业的安全人员,专业知识淡薄,对于隐患辨识和排查主要还是依赖于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因为去现场最多的是底层安全员,因此明知存在隐患,首先知道隐患或者说违章的一定是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告知企业负责人或者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后,他们才知道隐患或者违章的存在,但拒不排除,一般是主要责任人或现场违章人员的主观行为,我作为安全人员,告知你隐患的存在了,但我没有权力,因为你是领导,你不听我的。现场违章人员,我告诉你违章了,必须立即停,你也不听我的,你仍然要进行作业。那么发生事故后的责任到底在谁?这时候很容易形成背锅的死循环,就像本次事故。
避免背锅至少需要形成两个条件,第一能证明安全管理人员已经告知主要负责人和现场员工隐患、违章的存在,第二安全管理人员主动告知了风险后,主要责任人或者现场违章人不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意见,据不排除。
知识要点
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是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以及企业的规章制度,通过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和查隐患,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做出正确评价,督促企业及被检查单位做好安全工作。
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要求:
安全隐患自查和排查主要是检查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检查的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第十八条)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第二十二条)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安全检查表建立及检查频率设定
建立各项安全检查表,并制定相应的检查频率-岗位日安全点检表,班组长周检查表,安全委员会月安全检查表,专项季度安全检查表等。
安全检查重点
-员工检查重点:不安全行为和状态
-班组长检查重点:标准操作,不安全行为和状态
-中层检查重点:法规,标准要求执行情况
-管理层检查重点:事故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落实检查,高风险设备和高风险操作
安全检查的提示
-随时纠正危险
-及时报告现场高风险隐患
-善于发现和跟踪
-善于思索和提问
-善于查询法规或标准
-对风险进行评估
-必要测量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