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主要依据,充分考虑了当前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的实际需要,充分考虑了与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衔接配套,共有三十三条,具有较强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规定》明确:
一是成立为民警“维权”的专业常设机构,公安机关各部门各尽其职;
二是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主体范围更广,亲属及警辅均纳入范围;
三是民警依法履职受到侵害应当“维权”的情形更多,涵盖现阶段各种执法情况;
四是排除维护民警执法权威过程中的干扰因素,不受舆论影响;
五是明确规定救济措施及医疗卫生保障,为民警提供物质帮助;
六是明确依法履职造成损失的民警不用担责,由公安机关给予相应补偿;
七是严厉查处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追究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八是建立完善的对外发布机制,强化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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