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制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直报工作七条规定
2022-03-09 15:52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获悉,为切实规范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直报工作,日前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制定出台了《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直报工作规定》,定下“七条规定”。,今年的2月2日,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省级直报工作的通知》,在全省全面实施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省级直报制度,同时开发应用了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省级直报系统作为直报主渠道。,第一条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按照“谁排查、谁发现、谁上报”的原则,由排查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乡镇(街道)通过“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省级直报系统”(以下简称省级直报系统)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进行直报。各级有关部门在排查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后,应当及时报同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第二条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信息应当在隐患排查当日完成省级直报系统录入。,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直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由属地主管部门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山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177号)第十九条等规定进行处罚。同时,按照《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领域“红黑名单”制度开展联合激励和惩戒的实施细则》(鲁安监发〔2018〕92号)规定,纳入安全生产领域“黑名单”管理,采取加大执法检查频次、约谈其主要负责人等惩戒措施。,第四条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直报情况进行调度统计,对每季度直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数量偏少甚至长期“零报告”的市采取专项执法等方式,抽查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问责的同时,直接通报市人民政府并进行挂牌督办。,第五条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直报工作纳入省安全生产专项督导组督导内容和驻点监管内容,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直报和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核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第六条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直报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对未按规定直报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在年度考核中量化扣分。,第七条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巡查时,对没有纳入直报系统的重大隐患,一律视为新发现的重大隐患,并按照《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五条的规定进行问责。
< 返回列表
相关文章
客服电话:
025-86223710
4008-282-283
微信二维码:
免费咨询热线
025-86223710
4008-282-283
zs@sinorock.net
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5栋15楼
产品中心
数字政府
智能工厂
智慧园区
金融科技
荣誉资质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南京市专精特新企业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
解决方案
企安达App
市北高新区
安全生产管理云平台
智慧校园安全管理云平台
权威认证
诚信经理人
诚信企业家
AAA级资信等级证明
资讯中心
公司动态
行业新闻
AAA级企业信用登记证书
AAA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AAA级质量/服务诚信单位等级证书
关于中石
公司简介
资质荣誉
企业文化
我们的服务
2023版权所有 江苏中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1800892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