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应急办〔2019〕23号
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单位“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苏法宣〔2017〕1号)和《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内设机构工作职责〉的通知》(苏应急〔2019〕59号)要求,经厅领导同意,现将重新修订后的机关各相关处室“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抓好贯彻落实。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19年8月20日
省应急管理厅机关“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清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根据《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单位“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苏法宣〔2017〕1号)和《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内设机构工作职责〉的通知》(苏应急〔2019〕59号),现将机关各相关处室“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如下:
一、普法责任分工
(一)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负责牵头协调机关法治政府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以及法制审核等工作中宣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全省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和汇总,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活动。
(二)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
牵头负责地震和突发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在应急管理系统和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做好综合防灾减灾和地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三)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区域合作处)
负责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管理、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应急管理系统和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
(四)防汛防旱处
负责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水旱灾害应急救援法律法规在应急管理系统和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和处室贯彻落实水旱灾害防治法律法规。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和警示教育活动。
(六)安全生产基础处
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普法工作;负责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和行政许可、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中组织开展普法工作。
(七)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局
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中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把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应急管理系统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内容;负责全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活动。
(八)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
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法工作;在组织协调全省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中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九)安全监察处
负责煤矿、非煤矿山 (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理除外)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工作;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情况,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 (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理除外)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和警示教育活动。
(十)科技装备处(煤矿执法监督处)
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普法工作;负责煤矿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和汇总,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活动。
(十一)调查评估和统计处
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事故统计、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等法律法规在应急管理系统和面向企业、社会公众的普法工作,指导监督设区市、县(市、区)在依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整改落实过程中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十二)救灾和物资保障处
负责在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和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中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负责自然灾害救助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应急管理系统和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工作。
(十三)科技和信息化处
负责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全省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规划;负责非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工作;负责在安全生产专家管理等工作中开展普法工作。
(十四)新闻宣传处
负责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全系统年度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负责在“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群众性主题活动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配合开展国家宪法日、重要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专题法治宣传。
(十五)人事教育处
负责把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法律法规纳入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并将培训情况纳入公务员管理,作为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负责对接省委组织部等部门。
(十六)机关党委
负责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机关党的建设规划,把宪法、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学习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
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规划财务处等其他处室,对照处室工作职责,分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普法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的重要措施,是推动机关各相关处室切实履行法治宣传教育主体责任,进一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普法工作新格局的重要保障,各相关处室要加大法治宣传资源整合与协调合作力度,加强部门间互动交流,加强部门内沟通协作,统筹协调合力开展普法工作,不断提升应急管理法治宣传的社会整体效果。
2.落实全员普法。机关各相关处室、工作人员都是普法工作的推动者和落实者,要结合处室工作职责,在执法、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向当事人和相关公众说理释法,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要把法治宣传作为法律实施的必备要素,贯穿到应急行政管理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切实将“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落到实处。
3.明确工作时限。各相关处室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工作分工,每年1月份制定本处室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法治宣传教育重点任务、重点对象、重点法律法规、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通过清单管理,确保“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工作落到实处;12月底前将年度普法工作推进落实完成情况报送政策法规处。
4.建立督导机制。加大普法工作宣传力度,健全完善法治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加强法治监督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切实将法治工作职责分解落实到各相关责任部门,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加大普法工作推进力度,将普法工作纳入机关绩效考核体系,对照年度普法工作计划,进一步推进普法工作取得实效,切实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