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前言
随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该纲要明确要求,坚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推动政府治理数字化和法治化的深度融合,不断优化革新政府治理流程和方式,全面提升法治政府的数字化水平。
在此背景下,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核心的非现场监管模式应运而生,成为解决人力资源短缺与执法任务繁重之间矛盾的有效途径。这一新型监管方式的推出,不仅有效应对了传统现场执法中的“人少事多”困境,还实现了监管覆盖面的拓展和监管效率的提升。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强力支撑下,非现场执法正逐步成为政府治理数字化和法治化深度融合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泛应用于公路治理、交通管理等多个领域,如今更深入到环境保护、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关键领域。
非现场执法成为破解安全生产执法难题的有力抓手
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的执法任务愈加繁重、难度持续加大。单靠传统的“现场执法”方式,已难以适应新形势、新标准下的工作要求。因此,借助高科技手段、通过零接触式的“非现场”执法模式,成为了破解安全生产执法难题的关键选择。非现场执法不仅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还具备高效精准、及时响应的优势,能够有效提升执法的针对性和覆盖面,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的整体效果。
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执法的创新发展,《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必须“坚持现场执法检查和网络巡查执法‘两条腿’走路”。在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应积极拓展非现场监管执法的手段与应用,构建健全的非现场监管执法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压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非现场执法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在政府数字化改革的时代浪潮中,安全生产执法的非现场模式无疑是创新执法机制、提升执法效能的重要方向。通过远程监控、数据分析、预警预防等手段,非现场执法能够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管的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减少人为因素带来的漏洞和盲区,实现执法资源的优化配置。
面向未来,非现场执法将进一步深化技术应用,拓展应用场景,不断完善法规制度和技术支撑体系,确保安全生产执法走向高效、科学和公正的新时代。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紧跟技术发展步伐,积极探索并创新应用非现场执法手段,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能,为构建更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保驾护航。
中石科技积极探索,建立了一整套的非现场执法信息化支撑方案,依托现代通信、网络和数据库技术,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平台、全员教育平台和应急指挥平台。通过这些平台的智能预警功能,能够及时发现并筛查出未如实上报风险、未按期整改隐患等问题企业,并通过短信提醒、跟踪督促等方式进行精准执法。这种基于大数据和智能化的执法方式,不仅提升了执法效率,还实现了靶向精准监管。
二、非现场执法的前世今生:从道路交通到安全生产的新风向
说起非现场执法,这个概念最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的道路交通领域就崭露头角。凭借其精准、快捷、高效的优势,逐渐被推广到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其他领域。虽然目前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理论学说,但非现场执法更多的是强调其在实际执法工作中的运用。那么,什么是非现场执法?其实,目前的主流观点分为两种:一般性非现场执法和扩大性非现场执法。
根据2021年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非现场执法作为一种行政处罚程序被正式纳入法律范畴。法律对非现场执法的公正性、证据有效性、及时告知等都做了明确规定,首次允许采用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电子证据,这为行政执法的数字化转型指明了方向。
所谓的“一般性非现场执法”,主要指的是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收集、固定违法事实,并通过电子化的方式进行违法告知、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罚款缴纳等一系列执法流程。这种执法方式的特点是全过程的信息化,例如通过电子监控设备识别和记录违法行为,收集当事人的相关信息,上传至执法系统,形成完整的电子证据链,整个过程不需要执法人员直接参与。这意味着,非现场执法的核心在于“非接触式”取证,所有环节通过电子设备完成。
相比之下,扩大性非现场执法的范围更广、形式更多元。除了传统的电子监控技术,还引入了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覆盖的不仅仅是违法取证的环节,还扩展到后续的调查、处罚决定、执行,甚至包括大数据分析和信用监管。这意味着,扩大性非现场执法不仅仅是执法方式的“非现场化”,更是整个执法流程的大闭环,将数字化手段贯穿于每一个环节。
无论是一般性还是扩大性非现场执法,核心都体现在执法效率和公平公正两个方面。一方面,非现场执法通过技术手段大幅提升了执法效率,减少了人工介入带来的时效性问题。另一方面,也对执法的公平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确保证据的合法有效,及时告知相对人的权利,保障执法过程公开透明。
在安全生产执法领域,当前以一般性非现场执法为主要研究和实践方向,这种模式对于提高执法效率、规范执法行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安全生产领域也不能仅局限于现状。未来,通过不断的实践和完善,扩大性非现场执法在安全生产中的全面落地将是大势所趋。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打造安全生产执法的全流程闭环,才是我们最终的目标。
总的来说,非现场执法是一个不断演进的过程,特别是在安全生产这个关乎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领域,非现场执法的技术应用和制度创新,必将为执法工作带来更高效、更公平的全新局面。未来,让我们一起期待数字化浪潮下的非现场执法,在安全生产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非现场执法的特点与内涵
近年来,非现场执法在我国多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尤其在道路交通、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领域展现了其独特的优势。综合分析可以发现,非现场执法模式主要具有以下四大特点:
1. 执法行为的法定性
尽管非现场执法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其本质仍然属于行政执法范畴。非现场执法的主体必须是法律、法规明确认可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即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部门。程序上的法定性有两个层面:一是执法事项必须由成文法明确规定,二是执法程序必须得到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认可并严格遵守。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非现场执法程序只能由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这进一步明确了法治政府改革背景下非现场执法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证据收集的特殊性
非现场执法中的证据多为电子证据,其收集和使用是学术界和实践中关注的焦点。电子证据不同于传统证据,除了需符合合法性和有效性的规定外,还要求执法部门对证据的“再确认性”。换句话说,最终作出行政处罚的主体仍然是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而不是依赖人工智能的自动化处罚。
3. 执法程序的独特性
传统的现场执法需要执法人员亲自到场收集证据,并根据违法行为程度采取相应的程序进行处罚。而非现场执法则通过电子监控设备,完全在不接触当事人的情况下完成违法事实的收集与处理。这种模式减少了自由裁量权的滥用,避免了“人情执法”,使得执法过程更加透明和公正。
4. 执法模式的高效性
随着电子政务的不断推进,非现场执法大大提高了执法效率。将传统的线下调查、取证、告知、确认等环节转移到线上,通过算法和技术实现综合处理,既是数字政府建设的成果,也是提升行政执法效能的具体体现。
非现场执法在安全生产领域的三大特点
通过近年来非现场执法在不同领域的实践,可以看到其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应用尤为显著,主要表现为以下三大特点:
1. 新的监管执法方式
非现场执法为安全生产领域带来了全新的监管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可以实现违法线索的自动发现和远程取证,从而实现远程监管。例如,利用执法检查移动端等信息化工具开展移动监管和预警防控,极大缓解了“人少事多”的执法困境。此外,这些新的方式不仅为行政执法提供了直观、可靠的证据,还提升了监管执法的准确性和覆盖面。
2. 新的监管执法支持
信息化技术的应用为安全生产领域的非现场执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依托现代通信、网络和数据库技术,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平台、全员教育平台和应急指挥平台。通过这些平台的智能预警功能,能够及时发现并筛查出未如实上报风险、未按期整改隐患等问题企业,并通过短信提醒、跟踪督促等方式进行精准执法。这种基于大数据和智能化的执法方式,不仅提升了执法效率,还实现了靶向精准监管。
3. 新的监管执法机制
非现场执法为打破行政监管中的地域、领域、部门之间的阻隔创造了条件。通过违法线索的互联、监管标准的互通以及处理结果的互认,非现场执法能够有效减少多头多层执法、重复检查等问题。同时,也推动了部门与地域之间的协作与融合,增强了监管执法的整体协调性和效率。
非现场执法作为一种新的执法模式,已在安全生产领域展现了其独特的优势。通过技术手段和信息化工具的应用,不仅提高了监管执法的效率,还推动了执法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性。随着数字化政府建设的深入推进,非现场执法将在未来的安全生产监管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四、创新执法完善机制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积极探索运用非现场监管模式,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具体到安全生产非现场执法的实施层面,需要不断创新执法思维,遵循符合我国行政法治原理和实际国情的法治理念,确保执法权力的规范行使,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最终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国家大力推进大数据和电子政务的背景下,非现场执法立法亟需完善。可以通过制定非现场执法专门法规,或在行政程序法中增加专章内容,以解决非现场执法应用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确保执法程序合法、规范。例如,《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明确了非现场执法的程序性规定,但在安全生产领域,仍需进一步立法完善。
目前,安全生产领域尚未出台非现场执法的专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可以借鉴其他领域的成功经验,先行探索非现场执法。例如,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指引》,明确了执法流程的事前、事中、事后等内容,为全省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提供了规范依据。上海浦东新区的《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规定》也为城市管理非现场执法的实施提供了法律支持。这些经验为安全生产领域的非现场执法提供了宝贵参考,地方执法机构应大胆试点,积累实践经验。
非现场执法的学理和实践中争议不断,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却相对匮乏。《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提出,要通过案例指导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并要求有关部门定期发布指导性案例。尽管在城市管理、道路交通等领域,非现场执法已经得到较广泛应用,但相关法律规范和标准仍需进一步完善。通过发布安全生产非现场执法的典型案例,可以统一执法标准,规范裁量规则,加强执法监督,切实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推动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安全生产非现场执法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的支撑和保障。以下四个方面是推进该模式的关键:
与经济社会活动的变迁相比,安全生产执法相对滞后,但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传统的执法理念和方式也必须随之转变。非现场执法顺应了当前数字化转型的趋势,有助于提升监管效率、减少执法干扰,进而增强执法的公正性。
非现场执法的推进离不开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当前,“互联网+执法”在数据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等方面仍面临挑战,影响了平台的应用效果。各地应加快建设统一的“互联网+执法”平台,并确保与其他监管系统的有机对接,打破信息壁垒,实现高效、智能的执法管理。
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非现场执法面临着复杂的网络安全环境和潜在的安全风险。确保各类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保障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是非现场执法顺利推进的前提。应急管理部门应在推进非现场执法的同时,注重加强网络安全防护,确保执法活动在合法、安全的框架下进行。
非现场执法的应用涉及行政管理系统的调整和执法对象的法律关系变化,必须通过立法加以确认。目前安全生产领域的非现场执法还处于探索阶段,各级政府应加快推动相关立法工作,确保执法有法可依,为非现场执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非现场执法作为一种创新的执法模式,不仅是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率的重要手段,也是信息化管理的一次有益探索。通过不断优化执法流程、提升信息化水平,非现场执法将有助于应急管理部门提升执法效能和权威,减少执法矛盾与冲突,提升执法队伍的形象。深入发展这一模式,不仅能推动安全生产执法的精细化和规范化,还将为我国整体行政执法改革注入新的动力。
